王紅霞委員:
您提出的“關于充分利用市區內閑置地塊,建成簡易停車場”的提案收悉,我單位高度重視相關建議,經過認真梳理,結合對停車場規劃等方面已做和將做的工作,答復如下:
一、嚴格規劃管理,落實停車配建標準
在現狀調研的基礎上,現在老城區現狀已不宜再集中建設停車場,最好是在項目配套建設停車位。針對現在停車難、交通擁堵的問題,參照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《城市建設項目配建停車位規范》(DBJ14-070-2010),我市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、出具規劃條件時也明確了商、住建筑停車配建標準:住宅建筑按每100平方米不少于1.0個車位配建,商業及公共建筑按100平方米不少于1.1個車位配建。
加大對中心城區公共停車位的規劃力度,適當增設公共區域的停車泊位數量及地下停車庫的建設,新建商業區必須規劃相應的車庫、車位,配建大型停車場。在建設項目審批中,我局將嚴格按照省《城市建設項目配建停車位設置規范》要求,嚴格審批項目停車位的數量,對新建、改建、擴建的公共建筑、商業街區等人口密集場所提高標準配建、增建停車位,并鼓勵規劃建設地下停車庫和多層地上停車庫。隨著新項目的建成使用,我市停車難的問題將得到進一步緩解。
二、配合相關部門,做好綠地廣場停車場、停車位的設置
我市中心城區已建設的93處城市公園、街頭綠地廣場除較大規模的公園綠地外,大部分位于道路交叉口,且占地面積較少,按照停車場、庫設計規范多數不適合建地下停車場。尤其是在舊城改造、城市更新的過程中,對于不能具備開發條件的地塊我們有限確定為配建停車位、停車場的街頭公園。
三、在規劃編制中預留停車用地
下一步我市在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城市更新規劃的過程中,我們會對現狀空閑的建設用地進行整理論證,做好城市口袋公園、臨時停車設施的布局,滿足城市整體停車空間的需求。
四、加強部門聯通,綜合解決停車難的問題
在加強規劃管理和規劃空間預留的同時,加強交通管理也是解決停車難問題的有效途徑,我們會同住建、公安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,尤其是在城市更新、交通管制的實施過程中,共同解決交通擁堵、停車難等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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